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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6 149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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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位置、屋内设施等基本情况;租赁用途以及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房屋修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出租的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用途;租金及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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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还应具备什么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设备融资租赁协议范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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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方面毁约应赔多少金额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单方面毁约应赔多少金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损失赔偿额一般不大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价快速上涨卖方违约反悔不愿卖,则需赔偿买方房屋上涨后的差价部分。 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建议可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维护权利。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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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后还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违约后还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违约后还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当然了,对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实际上也就是承担违约责任当当中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是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

有关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什么方法履行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关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什么方法履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关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以下方法履行: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 3.法定补充原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非法转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非法转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非法转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倘若存在非法转包行为并导致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范,那么这种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需想把自身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交付他人完成时,必须先获得发包人的明确许可且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若未得到发包人的明确批准,擅自将承包的项目进行二次分包或转包的,便构成了违法分包的行为,由此引发的后续问题不仅会增加处理难度,更可能使承包方为此背负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特征。 发包方有理由信任承包方能够完成工程项目,因此才能放心将工程交给承包人实施。 然而在此前提下,承包方如未经发包方的明确授权,便没有权力对其承包的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分配。

口头协议是否构成因缔约过失而需承担的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口头协议是否构成因缔约过失而需承担的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口头形式确立的协议并未明确涉及过失缔约责任的设定。 但是,如果在合同形成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状况,可能会导致对方有所损失,进而需要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就是以订立合同为名,但实际上却是有预谋地进行恶意磋商的现象; 其次,故意对已签订合同至关重要的核心事实有所隐瞒或递交虚假信息也是需要明确承担责任的情形之一;最后,过度履行合同义务之外的其余任何有违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都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详细内容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条的相关条款,如其中所述,当签订合同时出现以上任一情况并引发对方损失时,必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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