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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5 117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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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的担保合同条款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条款是有效的。关于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1、不可撤销的担保合同条款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条款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在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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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无担保能力能撤销担保吗
公证的不可撤销的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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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超律师,投资项目分析师,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高端企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企业法律顾问网主办律师,北京诉讼律师网首席律师。 孙超律师组建的北京安和律师团队下设安和房产律师团、安和婚姻律师团、安和继承律师团,专门承办房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家族企业传承、分家析产、离婚财产分割等法律事务,是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以“安国和家”为终极目标。 团队律师均为专业从事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的执业律师,团队律师绝大多数毕业于北大、清华、中国政法等国内一流大学法学院且执业多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社会阅历。近10年来,团队律师成功代理房产、离婚、继承案件上千起,分析和总结出了各地法院法官判案的规律和经验,成功为上千位当事人打赢官司,实现诉讼目的。我们比法官更了解法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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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建设工程等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借名买房、腾退返还、确权、排除妨害、确认效力因借名购买经适房、两限房、房改房、商品房,出资人主张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解除借名合同,出名人主张合同无效、排除妨害、返还房屋。继承、遗嘱无效、遗赠、时效、翻建、共有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瑕疵诉请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时效丧失诉权;因子女参加翻建要求确认共有,因赠与合同与遗嘱冲突产生适用纠纷。婚姻、析产、离婚协议、赠与、赔偿、婚后财产纠纷、转移财产、贷款、恶意串通婚前或婚后购置房产、父母赠与或借贷、合资购房;家庭析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赠与撤销或过户纠纷;婚姻过错精神赔偿;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用房产恶意抵押、恶意串通隐匿财产。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军产房、央产房、经适房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房改时超标、借用工龄、多占房屋、因报销供暧费更名产生确权及腾退、分割纠纷;集资房、回迁房无法办产权证,军产房买卖无效、无法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央产房无法上市;经适房转让无效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合同解除、阴阳合同卖方以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逾期付款诉请合同无效或解除;买方诉请过户或违约赔偿或以善意取得要求履行,或以新政、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征收、拆迁、腾退、棚改、析产、安置房、居住权确认拆迁协议无效、确认拆迁违法;拆迁安置房分割、居住权确认、空挂户权益、权利人去世利益分割;公改私确权纠纷。小产权、以房抵债、工程承包、宅基地房买卖确认小产权、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及赔偿,以房产买卖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及诈骗、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损失赔偿因各种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如因欺诈、胁迫而撤销;因主体要件欠缺确认合同无效,因履行障碍需要解除,而追究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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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反担保合同纠纷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数额由当事人和律师自行协商。

  • 可以不交履约保函的情况有:双方约定交履约保证金或者约定用其他方法担保,就可以不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一般由银行出具,是担保机构根据甲乙合同而出具的,为乙方向甲方担保项目正常履行;当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直接向开具保函的担保机构提出索赔。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履约保函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中所述合同解除行为是否一定构成违约?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中所述合同解除行为是否一定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出现特殊情况下,合同解除并不等同于违约责任,反而可能意味着约定解除或协议解除两种情况。 约定解除即是在订立合同时,预先设定了解除的特定条件,当该解除条件得到满足,则整个合同即刻终止;而协议解除则是指合同各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使得合同得以解约生效。 相关法律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明文指出,当事人可以经过友好协商一致之后,解除有关的合同关系。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具体理由,一旦上述理由得到满足,该方有权实施合同解除行动。 第五百六十三条进一步规制,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合同解除申请: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合同义务履行期尚未届满之前,若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采用自身行为表明此意向; 3.当事人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充分地履行其主要债务,并已收到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因存在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法违约行为,进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及 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那些以持续性义务履行为核心内容的非定期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任意时间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知晓。

可以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可以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购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 购房合同当事人违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如果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居间合同违约的处理: 1、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3、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后收到的合同违约金如何处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后收到的合同违约金处理方式是,违反合同的人向其他一方支付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在交税完成在以后属于当事人所有,至于合同的话,在支付违约金的话合同就相当于自动解除了,但是对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的,在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当事人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无名指进行手印确认?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无名指进行手印确认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执行某些涉及到合同签订与履行的任务时,个人印章的使用可以替代签字盖章。 具体而言,若双方签订的合同采用了书面形式,并且协议各方在登记册上进行了签名、盖章或者按下指纹,那么在所有文件经过确认生效之后,该份合同方可正式生效。 除此之外,也不排除在签定合同时出现以下特例情况:即在签名、盖章或者按下指纹前,当事人如果有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获得另一方的认可,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达成书面协议,合同依然有效,这一点可通过《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进行认证。 同时另外还有一部分特殊的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签订,但如果存在着相关法律规章只有口头承诺而无书面合同的情况,只要当事人一方积极履行了其主要责任并得到对方的接受,这个时候即便没有订立书面协议,这份合同依然能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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