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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什么是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担保的方式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该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
2、第三人主张权利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第三人主张抵押权的实现时,因其涉及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则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对该租赁物没有处分权,而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关于破产费用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担保债权针对于所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而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对于破产费用在没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受偿。
因此,担保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但是,担保权人未受偿的部分债权及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部分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落后于破产费用。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在更改主合同约定时,相配套的担保合同亦应及时进行修改。倘若债权人和债务方就主合同达成了新的合约约定,确保在此过程中得到保证人的明确签署许可,如若获得该保证人的明确许可文件,则未获得此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保证人有权不再继续承担其原有的保证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在签署任何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保护您的权益,具体的合同草拟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一个简单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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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担保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抵押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3、抵押担保需按规定进行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关于签订担保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不可撤销的担保合同条款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条款是有效的。关于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关于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如果主债权还没成立,则担保合同也没有成立。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成立生效。关于主债权没成立担保合同是否还成立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2、5万-10万(含10万元):8%;3、10万-50万(含50万元):5%;4、50万-100万(含100万元):4%;5、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6、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7、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8、5000万元以上:0.5%。
北京反担保合同纠纷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数额由当事人和律师自行协商。
可以不交履约保函的情况有:双方约定交履约保证金或者约定用其他方法担保,就可以不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一般由银行出具,是担保机构根据甲乙合同而出具的,为乙方向甲方担保项目正常履行;当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直接向开具保函的担保机构提出索赔。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履约保函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