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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条件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150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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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条件的要求是: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在的均不可以作为条件;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条件需要符合哪些要求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附条件合同的条件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合同附条件的要求是: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在的均不可以作为条件;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附条件的合同附的条件有哪些特征

附条件的合同附加的条件有以下特征:

1、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3、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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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附条件合同的种类
附条件合同的含义
附条件合同的附条件指的是什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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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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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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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中的船舶可以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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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中的船舶可以抵押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因此,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四条 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2、《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八条 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登记过程中,应核对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相一致,审查提交材料是否有明显伪造、变造和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审核所申请的登记事项及提交材料是否满足《船舶登记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登记。

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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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是比较重要的条款,因为施工合同涉及人财物数额大,一旦发生违约会造成比较大影响。 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规定施工方或者发包方违反义务承担的后果,比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及赔偿损失等。

关于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退房的策略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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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退房的策略及技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退房的策略及技巧 对于未到期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退房问题,以下提供了相关建议和法律依据供参考: 首先,若承租方希望提前结束租房关系,应尽早与房东进行商议,寻求转租给他人的方式以达到退房目的; 其次,承租方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换取能够顺利办理退房手续的机会;另外,若租赁合同所约定为非固定期限,则承租方亦可在合理期限内向房东发出通知,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内容规定,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其他第三方,这将使得承租人和出租人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第三者导致租赁标的遭受损失情况时,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许可擅自转租的话,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指出,当租赁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或约定模糊的租赁期限,则依据该法规第五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无法确定的仍视为不定式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都享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但必须在合理期限前向对方发出正式通知。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当租赁合同履行期满之际,承租人有义务归还租赁物,且所返还之租赁物需保持在合理的使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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