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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盖的房子能否出租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7 11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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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用于农村的村民兴建房屋的用地,而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在宅基地上盖房子的,村民一般需要到城乡规划部门报建的,那么宅基地上盖的房子能不能进行出租?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宅基地上盖的房子能否出租

宅基地上建的房屋是合法建筑,并且符合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一般是可以出租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宅基地纠纷处理方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出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参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上建的房屋是合法建筑,并且符合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可以出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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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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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建设工程等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借名买房、腾退返还、确权、排除妨害、确认效力因借名购买经适房、两限房、房改房、商品房,出资人主张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解除借名合同,出名人主张合同无效、排除妨害、返还房屋。继承、遗嘱无效、遗赠、时效、翻建、共有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瑕疵诉请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时效丧失诉权;因子女参加翻建要求确认共有,因赠与合同与遗嘱冲突产生适用纠纷。婚姻、析产、离婚协议、赠与、赔偿、婚后财产纠纷、转移财产、贷款、恶意串通婚前或婚后购置房产、父母赠与或借贷、合资购房;家庭析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赠与撤销或过户纠纷;婚姻过错精神赔偿;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用房产恶意抵押、恶意串通隐匿财产。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军产房、央产房、经适房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房改时超标、借用工龄、多占房屋、因报销供暧费更名产生确权及腾退、分割纠纷;集资房、回迁房无法办产权证,军产房买卖无效、无法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央产房无法上市;经适房转让无效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合同解除、阴阳合同卖方以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逾期付款诉请合同无效或解除;买方诉请过户或违约赔偿或以善意取得要求履行,或以新政、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征收、拆迁、腾退、棚改、析产、安置房、居住权确认拆迁协议无效、确认拆迁违法;拆迁安置房分割、居住权确认、空挂户权益、权利人去世利益分割;公改私确权纠纷。小产权、以房抵债、工程承包、宅基地房买卖确认小产权、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及赔偿,以房产买卖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及诈骗、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损失赔偿因各种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如因欺诈、胁迫而撤销;因主体要件欠缺确认合同无效,因履行障碍需要解除,而追究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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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非制式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1分钟前回复:

关于何谓非制式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何谓非制式合同 关于问題解決:一般来说,非制式合約是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共同协商制定的合同規定,與此相對應的則是制式合約,這種合約通常是由一方先行起草完畢所有預設條款,然後由對方進行選擇,只可表示全數同樣或完全否决。 法治依據如下: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約確定了各民事主體間設立、更改及終止民間法律關係的協議效力。 特別是涉及到人際關系如婚姻、收養、監護等方面的合同,適用於涉及該等關係的法律規定; 若無相應的法律規定,則可根據其性質參考適用本法典所規定的相應規則。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訂立並被認知有效的合同,具有導入法律保護的權威,對合同雙方均具有強有力的法約束力,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的情況外。

不付货款,法律途径应该怎么走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付货款,法律途径应该怎么走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方一直拖欠货款不支付,多次沟通、发函之后仍然不给货款,供应商最好起诉追讨货款。 首先,要注意的是尽可能搜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对账单、送货单以及微信聊天; 其次,确定管辖的法院,有合同约定按照约定选择法院;合同未约定的,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最后,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起诉前要留意对方财产,账户,对外投资、对外债权等情况,如果对方是恶意欠款人,最好能在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转移。 胜诉之后对方还是不付货款,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风险提示:客户拖欠货款的处理方式: 1、搜集客户拖欠货款的证据,先与客户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还款。 2、如果法院判决客户还款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方仍不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口头协议交付定金且不退款的处理策略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口头协议交付定金且不退款的处理策略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口头协议交付定金且不退款的处理策略 问答解疑:自然人之间即使订立了口头的合约并缴纳了定金,同样遵守着定金法则,如果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付定金者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双倍偿还计算方式返还定金。 然而,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根据约定履行义务或未达到预定的合同目的,则该方无权请求退还已经缴纳的定金。 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在未按约履行责任或者未到达预设的合同目的的情况下,理应按照双倍返还计算方式将已收取的定金予以退还。 如遇对方坚决不肯退还定金的情形,当事人有权采取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以希望对方能够主动返还定金。 但需要了解的是,合约应始于乙方的意思自治,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诉请违约方支付双倍的定金赔偿。 援引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若债务人切实履行其债务的,应保留定金作为付价货币或予以回收。 然而,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尽到与其承担债务相匹配的义务或是未满足约定的条件,导致合同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此时,负有定金债务的一方无权利索回定金; 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同样须承担未能履行或未满足约定条件的责任,并须以双倍金额返还相应定金。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当当事人除约定违约金外还设定了定金担保方式的时候,若在约定的时间内,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可根据契约合同的内容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对于因一方违约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若定金并未完全抵偿该损失,另一方有权申请对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

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 比如,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收益人履行,而被保险人、收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商铺返租诈骗怎么退房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铺返租诈骗怎么退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遭遇商铺返租诈骗,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要求对方退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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