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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税费由谁承担?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5-08 10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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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合同无效税费由谁承担?

不同的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活动缴纳相应的税赋,这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通过合同约定转稼给他人。

工程建设施工的各种税赋是要依法纳入工程造价中,属于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必须由施工承包单位缴纳,不能由建设单位代为承担。所以,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税金由甲方负责,不仅在法律上可能无效,实际操作上也行不通。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近年来,随着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工程在竣工结算时都要求经过审计这一程序。因此,业主和承包商往往把视线的焦点过多地集中在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上,而对于开工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关注不够,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规范、不严密等现象产生,其后果不仅会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也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带来不少争议。

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什么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理合同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因此监理合同必须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程序,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要求。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成果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的是建设的主要合同,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包括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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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建设工程等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借名买房、腾退返还、确权、排除妨害、确认效力因借名购买经适房、两限房、房改房、商品房,出资人主张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解除借名合同,出名人主张合同无效、排除妨害、返还房屋。继承、遗嘱无效、遗赠、时效、翻建、共有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瑕疵诉请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时效丧失诉权;因子女参加翻建要求确认共有,因赠与合同与遗嘱冲突产生适用纠纷。婚姻、析产、离婚协议、赠与、赔偿、婚后财产纠纷、转移财产、贷款、恶意串通婚前或婚后购置房产、父母赠与或借贷、合资购房;家庭析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赠与撤销或过户纠纷;婚姻过错精神赔偿;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用房产恶意抵押、恶意串通隐匿财产。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军产房、央产房、经适房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房改时超标、借用工龄、多占房屋、因报销供暧费更名产生确权及腾退、分割纠纷;集资房、回迁房无法办产权证,军产房买卖无效、无法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央产房无法上市;经适房转让无效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合同解除、阴阳合同卖方以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逾期付款诉请合同无效或解除;买方诉请过户或违约赔偿或以善意取得要求履行,或以新政、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征收、拆迁、腾退、棚改、析产、安置房、居住权确认拆迁协议无效、确认拆迁违法;拆迁安置房分割、居住权确认、空挂户权益、权利人去世利益分割;公改私确权纠纷。小产权、以房抵债、工程承包、宅基地房买卖确认小产权、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及赔偿,以房产买卖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及诈骗、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损失赔偿因各种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如因欺诈、胁迫而撤销;因主体要件欠缺确认合同无效,因履行障碍需要解除,而追究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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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争议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有争议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法律分析: 合同有争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2)调解。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 (3)民事诉讼中的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无效合同中无效保证人无责任吗?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效合同中无效保证人无责任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责。 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会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法上借款合同是否具有无效性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一般来讲,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如果无效,担保合同也应无效。 但也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主借款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无论何种条件均有效,这样的情况只要借款行为发生了,则担保人都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则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债务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银行贷款担保人去世还有担保义务吗 银行贷款担保人死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以下职责: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如果合同违约可以起诉吗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果合同违约可以起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违约是可以起诉的。 当出现合同违约等合同纠纷时,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提起仲裁、到法院起诉这四种方式解决。 在起诉时,首先需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其次是确定管辖的法院,持所有立案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即可。 此外,诉讼时还应注意以下情况: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 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超过五六个月都未开庭可能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 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五六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中介买卖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中介买卖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中介买卖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问题解析】在我国,一个中介买卖合同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所有条件:首先,合同的各方参与者都要具备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的签订必须基于真实意愿; 再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对强制性的规定要求,也不能背离社会普遍道德准则中的良好风俗习惯。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结论的前提来源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根据该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一个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行为人必须拥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其所表达出来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 (三)并且该项法律行为不能违背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亦不得破坏社会认可的公平正义和优良道德规范。 而根据同一部法律典籍的另外一章,即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所谓中介合同,就是指中介机构向委托方转达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为其提供订立合同的媒

民法典中合同欺诈追诉期几年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法典中合同欺诈追诉期几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欺诈的被欺诈方有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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