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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违约金无上限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9 145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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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求违约金不得过分超过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关于施工合同中违约金是否无上限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施工合同中违约金无上限吗

1、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求违约金不得过分超过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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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合同法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上限规定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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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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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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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故仅由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而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义务。 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将赠与的财产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所有权,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并转移其所有权后,即使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再行任意撤销赠与。

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效么,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效么,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效么 二手车交易合同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就有效,过户并不是车辆买卖的必要条件,但是二手车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手写收款收据如何写才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手写收款收据如何写才有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收据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 即写上收据或收条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 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 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包括事由及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 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二、手写收款收据怎么写才有效 (一)要点清收到的东西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这是写好收据要做的第一项工作。 (二)要熟悉收据的写作格式。 一个完整的收据,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 1、标题。 写在正上方,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 (1)只写收据二字; (2)写今收到三个字。 2、正文。 写法有两种: (1)如果标题写成收据正文写在标题下面一行。 空两格。 (2)如果标题写成今收到三个字,正文写在标题下,顶格写。 3、署名。 写在正文下靠右边一点.要是发送的人或单位同你很熟悉,只署上自己的姓名就行了,假如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同发送东西的个人或单位生疏,要在姓名的前面写上单位名称,以便找查找。 如果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很多,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亦应既写单位名称又写个人娃名。 必要时盖章或按指印. 4、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

什么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一、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到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过程。 一、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 1、不存在订立合同的多方主体; 2、合同当事人没有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3、合同当事人没有相应的缔约能力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订立前如何防范风险,怎样确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合同订立前防范风险有下列方法:先合同义务;要约的风险防范;承诺的风险防范。 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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